車輛貶值費用 由實際侵權人承擔
案號:(2022)黑06民終1010號
原告大慶某某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李某光、中國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原告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為要求賠償其兩輛車的貶值損失、鑒定費,共計人民幣8萬余元。在我所律師充分舉證、據理力爭的情況下,一審法院認為在本案中保險公司根據商業保險條款第二十四條約定,對于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且投保人李某光已經在投保單的聲明書上簽字,確認已經收到該條款,認可保險人已明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內容及法律后果,故支持了我所律師的答辯觀點,判決車輛的貶值損失由侵權人李某光賠償。被告李某光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審理依舊支持我方觀點。*終,下達終審判決,認為保險公司在此次事故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保險公司減損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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