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 商業險拒賠
案號:(2022)黑0606民初203號
原告劉某華訴被告宋某波、華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某某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人民幣20萬余元,要求華某保險公司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宋某波酒后駕駛機動車,我所律師在開庭時舉證保險條款中已明確約定駕駛人飲酒駕駛的,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且針對保險免責條款盡到了提示和說明義務,*終判決大慶人保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拒賠,不承擔賠償責任。
上一篇:車輛貶值費用 由實際侵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