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輛營運損失 據理力爭大額減損
案號:(2021)內07民終9號
原告安達市某安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訴中國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
原告訴訟要求賠償其車輛營運損失、評估費,合計人民幣100萬余元。涉案車輛2014年發生單方事故,事故發生后一直未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原告于2017年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于2018年將該車輛損失賠付原告。但原告又在2020年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2014年至2018年車輛的營運損失,后經我所代理律師多次前往外地調查取證,在法庭據理力爭的情況下,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車輛營運損失30萬余元。保險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事故發生后原告沒有向保險公司積極主張賠償存在一定過錯,*終改判保險公司賠償原告車輛營運損失10萬余元。后我所代理律師又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提起再審,再審結果維持原判。本案件經三級法院審判,跨越三個年度,*終為保險公司減損8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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