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湖律所2023年度3月份模擬法庭——白某訴李某不當得利糾紛
2023年3月29日在百湖律所辛志勇主任及業務指導委員會主任黃小雨律師的組織下,黑龍江百湖律師事務所開展了2023年度3月份模擬法庭活動,該模擬法庭依托真實案例并進行一定的改編。本次模擬法庭的代理人及“法官”均由本所的五位律師分別擔任。經過沉浸式的庭審模擬后,大家對此案件進行深度討論與剖析。
以下為此次模擬法庭的案例簡括:
案情:原告白某與被告李某為戀愛關系持續1年之久,戀愛期間二人一直異地,偶爾被告會到原告所在地與原告約會,期間原告給被告轉賬200 000元,被告提出分手后,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全部轉賬金額。
原告主張:原告將大部分工資均轉賬給被告,由被告保管并用于未來結婚,應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彩禮),現因被告提出分手,附條件的贈與無法成立,故應全部返還。原告提供轉賬記錄及微信聊天記錄截圖、通話錄音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被告辯稱:**,原告轉賬給被告的200 000元應認定為贈與,且200 000元均用于原被告共同的消費支出以及被告去看望原告所花費的路費,同時二人存在互相轉賬的情況。第二,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存疑,因為聊天記錄無法與原始載體核對且均不完整,無法聯系前后內容體現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被告提供轉賬記錄證明在戀愛期間被告曾轉賬給原告10 000余元以及生活花銷170 000元以及20 000元為看望原告所花銷的路費。
“法官”評議:本案的焦點為200 000元轉賬的性質,該轉賬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還是戀愛期間的贈與?“法官”認為對于200 000元轉賬的性質,綜合本案原告提交的聊天記錄及每月高額且基本固定的轉賬金額,應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行為。但20 0000元中:1.被告轉賬給原告的10 000元,原告認可且有轉賬記錄予以佐證,屬于原被告之間戀愛期間正常的轉賬往來,應予以扣除。2.被告主張的170 000元生活花銷中有大量購買奢侈品與美容的花銷,金額高達120 000元,此部分不符合戀愛期間正?;ㄤN范圍,應予以返還。其余50 000元生活花銷有支付記錄等佐證,應予扣除。3.被告主張的20 000元路費有票據予以佐證且原告無異議,應予以扣除。故被告應返還原告12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