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與郭某離婚糾紛
【案情簡介】
本律師接受女方的委托,為其辦理離婚糾紛案件,訴訟地位為被告。該案件中,婚生兒子為自閉癥兒童,每年僅康復費用近10萬元,該病癥孩子終身需要人照顧,伴隨年齡增長,還會有暴力傾向。男方明確表示不要孩子撫養權,男方每月工資收入2萬元左右,卻只愿意支付孩子撫養費1200元/月。庭審過程中,男方出示大量證據力證女方出軌,要求女方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同時還要求分割被告父親名下的一套房產。在庭審過程中又提出新的訴請,要求分割過去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工資收入共計近200萬元。
【承辦過程】
本案從**次開庭至簽收一審判決書,歷時近一年時間,開庭共計五次,調查筆錄四次,并由簡易程序轉成普通程序。
一、男方僅出示女方出軌的證據就有十組,兩次庭審后,這十組證據還沒有出示完畢。針對這十組證據,在庭審過程中進行激烈的的質證與辯論,*后法官采信了我的質證意見,這十組證據均無法證明女方出軌。同時我為女方多次調取男方感情移位的證據,雖然無法證明男方出軌,但是,做實男方感情移位的事實,法官裁判時會產生心理傾向性。
二、另外,男方是有轉移財產嫌疑的,但是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雙方又有孩子,希望男女雙方能和平一些的分開,各自安好,對孩子也好。但男方見無法做實女方出軌,不能達到女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目的,又提出女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訴請。基于這種情況,為維護女方的合法權益,我又多次調取男方名下各個銀行流水明細,男方對于他名下銀行卡的多筆支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并無法出示相關證據證明支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做實了男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
三、針對男方要求分割過去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工資收入共計近200萬元,我方出示多組證據,以證明男方工資收入的合理去向,均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包括孩子的求醫、就醫、康復費用等等。
四、針對撫養費問題,我方主張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男方工資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同時出示多組證據,證明自閉癥兒童康復費用,撫養人照顧自閉癥孩子需要付出的時間和經歷,以及以后可能面臨的問題。
【本律師在庭審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見以及答辯意見】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名下所有房產、車輛財產平均分配;
2、女方父親名下房屋與男女雙方無關;
3、男方涉嫌轉移財產的金額,要求男方全部返還;
4、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8000元/月。
【審判結果】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名下所有房產、車輛財產平均分配;
2、女方父親名下房屋與男女雙方無關,男方若是對此有異議,需另案主張權利;
3、男方涉嫌轉移財產的金額,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該金額的一半;
4、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5000元/月;
5、駁回男方其他訴訟請求。
【辦案總結】
這一判決結果女方深表感激。律師不僅要嚴謹、敬業、負責,更要替當事人**考慮問題,為當事人爭取*大利益的同時,也要權衡利弊。既要從法律層面仔細斟酌,更要從情理的角度替當事人考慮。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沒有法律能夠讓一段婚姻真正平衡的解散,人心傾注的情感是無法參與分割的。一段婚姻的結束,傷害*大的是孩子,希望男女雙方都能盡可能多的站在孩子的立場來考慮問題。離婚后,爸爸媽媽能和平的相處,是為人父母能應該努力做到的,是為人父母的責任。
承辦律師:李薇薇